消委會表示,去年接獲134宗涉及語文課程的投訴,主要涉及銷售手法、課程質素,以及合約條款等不同範疇。其中有一些個案,有家長本身打算為子女報讀上門補習的英語課程,最終變成打電話/WhatsApp問功課;有投訴人未達程度,卻被推銷一些不合適的英語課程。
消委會提醒,報讀不同課程前應多作比較,簽署文件前亦須細閱條款和細則,切勿輕信銷售人員的口頭承諾作決定。
投訴人因不識字 誤以為有上門補習服務而報讀
其中一個投訴個案,魏女士是新來港人士,屬單親家庭,本身並不識字。她曾向社工表達對女兒學習情況的憂慮,尤其是英語成績,並希望可獲補習支援,社工表示會代為尋找有關服務。數日後,B公司職員上門自稱是政府派來的人員,並手持聲稱是魏女士女兒的試卷。當時對方沒有展示試卷內容,而魏女士亦只詢問對方是否由社工轉介,職員回答「是」,魏女士便沒有與社工核實職員身分。
魏女士表示需要一對一上門補習服務,職員表示可以安排導師平日下午5時至9時上門補習,每次一小時,一星期三日,一年收費$4,500。魏女士同意,職員即場發出收據。雖然收據上寫明「電話熱線問功課」,但因為魏女士不識字,而職員亦沒有向她讀出收據內容,加上職員向魏女士表示每次上門的導師都不同,更隨即約定翌日第一節的時間,魏女士便一心以為她購買的是上門補習服務。魏女士於約定時間並沒有等到任何導師上門,因此致電B公司查詢,此時方被告知她所購買的服務並非上門補習,而是透過電話或WhatsApp問功課。
經投訴及消委會跟進,B公司表示銷售人員當時已清楚向魏女士講解其服務是透過電話或WhatsApp問功課而非上門補習,不會安排退款。由於雙方各執一詞,未能達成解決共識,但鑑於魏女士表示她完全依賴職員對服務的口頭陳述,深信所購買的是上門補習服務,但最終並非如此,認為職員銷售時作出錯誤陳述,在徵得魏女士同意後,消委會已將個案轉介香港海關跟進。經調查後,海關發現未有足夠證據證明B公司觸犯《商品說明條例》。
一炮過收2.65萬元學費疑違規定 一份聲明藏「魔鬼細節」
另外一宗投訴,投訴人葉小姐在書展獲一間院校職員推銷一個屬持續進修基金可獲發還款項的英語課程,接受入學水平測試後便可報讀,並一筆過繳付約26,500元學費。葉小姐完成首節課程後認為內容過於簡單,因此提出退學及退款申請,但未獲院校同意。
葉小姐後來發現,當要向持續進修基金申領發還基準試考試費用時,需向基金提供繳付考試費的證明,但該院校發出的收據無列出各細項。持續進修基金亦要求院校需要以「按月等額」形式收取學費,即是如課程為期多於一個月,應將學費按修讀課程所需的月數分期,但院校卻一筆過收取所有學費,做法或有違基金規定,院校職員更曾經要求葉小姐簽署一份聲明,其中一點指出課程原定只有一個月,因應投訴人要求延長課程,院校會維持一筆過收取學費。葉小姐懷疑院校意圖以此聲明迴避基金要求,向消委會求助。經消委會調停後,院校最終願意只扣除手續費,另退款約25,000元,投訴人接受方案。
不符報讀資格 卻被推銷讀IELTS分數保證課程
另一宗個案,投訴人馬先生到A院校查詢IELTS英語課程,於接受院校的英語水平測試後,顧問向馬先生推銷一個IELTS 6分保證課程,如最終未能於IELTS公開試考獲6分或以上,院校會安排免費重讀。顧問同時推銷一個IELTS模擬試以作配合。
馬先生同意購買,分別支付首月課程學費及模擬試考試費各約$6,000。於完成首節課後,馬先生發覺課程太艱深,不適合他的程度,欲商討取消課程及退款。於商議過程中,馬先生得知他的入學水平測試為7級程度。馬先生回家翻閱各份文件,發現「學成保證書」上列明「總評級6分保證:須於開學前進行入學英語水平測試並獲第9或10級程度」。馬先生質疑職員一開始便向其推銷不適合他的課程,更沒提及上述的最低入學水平要求,推銷手法有誤導之嫌。馬先生再次向A院校提出退款要求,但遭院校拒絕,因而作出投訴。
A院校回覆指,入學水平測試未能全面涵蓋學生的語文能力,例如口語能力等,因此測試成績僅作為報讀課程的參考,院校會因應學生的能力作相應安排。至於退款方面,A院校表示模擬試之報名條款已列明不設退款,而課程方面,院校表示已向馬先生提供課堂、迎新班、開設網上學習帳戶及提供教材,亦已為馬先生預約30節課堂。經消委會調停後,院校表示如馬先生堅持退款要求,只可酌情安排,並需要於退款中扣除$1,000行政費。馬先生不接受A院校的方案,並表示會考慮循其他法律途徑再作追討。
消委會:勿輕信銷售人員口頭承諾
消委會提醒,消費者報讀不同課程前應多作比較,簽署文件前亦須細閱條款和細則,若有不清晰的地方應立即向職員查問,切勿輕信銷售人員的口頭承諾,簽署文件及付款。交易後,應保留所有單據和相關紀錄,以備日後發生糾紛時所憑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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