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代很多爸媽都愛孩子,在孩子未出生之前,已承諾將最好的給最愛的孩子。 而那些要經過多番努力才懷孕的父母,更會大大聲地宣之於口,同時付諸大大步的行動,以證明自己肚內的孩子出生後將是世上最幸福的一個。

讓孩子成為最幸福的人兒,對父母來說是怎樣一回事?給他最好的衣食?安排最好的住行?甚或是買一層樓、留下逾千萬的遺產,讓他可以安枕無憂?然而,假如做到了,這是否對孩子是最好的?萬一自己有時無法做到孩子所想所求時,孩子會否更怪罪於做父母的?

二○一三年本港曾發生一宗弒父母碎屍案。你或許覺得父母不疼他嗎?不呀!讓他學至八級鋼琴、供他去澳洲讀書,還要幫他付首期,理應是極疼愛他吧?然而遺憾的是:孩子不但未能報恩報德,居然在他二十多近三十歲成人之齡,以最深的怨來主動結束父母的生命。現代為人父母者,當我們說「給孩子最好」時,我們都要想想:給孩子「最好」是否就是對他們「最好」?這些所謂的「最好」,又是否純指物質生活呢?

「我要搭的士,我要搭的士……」一個五歲的人兒在小巴上大聲吵鬧要搭的士,這個人兒明顯是習慣乘的士出入,爸媽當時只努力答應他下次才搭的士。「各位同學,我有五百元在手,可以請大家食東西……」一位十二歲的少年在學校大聲疾呼,說可以請人食東西,於是沒有朋友的他,忽然多了些貪飲貪食的飯友。

孩子在幼兒及兒童成長期,需要學習發展不同的技能。若然物質生活過分富足,他就毋須去學習相應的技能。如是者,他們的自立能力,也會大大減低。這就是為甚麼這年代有人會在讀書後就不想工作甚至工作不了,然後「安安樂樂」地待在家中做「啃老族」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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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曄
本欄由香港青年協會家長全動網社工及嘉賓輪流執筆,與讀者分享親職教育經驗;本文作者為韓曄姑娘。

文章刊於《星島日報》2023年1月17日教育版專欄「親子同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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