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任職保險經紀的45歲洗衣店女東主,10年前面臨財困並與犯罪集團合謀,將親戚及前保險客戶等人持有的4個物業,向財務公司申請按揭貸款償還債務,合共騙取近3240萬元,事主收到追債信後報警揭發事件。女被告早前承認7項欺詐罪,杜麗冰法官今日(17日)於高等法院指,本案嚴重違反誠信及家人之間的信任,她又在警方保釋期間繼續犯案,而且商業騙案無論是否初犯亦必須判處即時監禁,更何況女被告老謀深算。杜官考慮她坦白認罪並節省證人出庭的時間,就7罪共判囚9年。
被告向財務公司按揭家姑及大伯持有的將軍澳廣場單位。
45歲女被告黃瑪莉承認於2013年12月起至2015年2月,先後6次在律師行職員協助下偽造授權書及假冒簽署,向財務公司按揭家姑及大伯持有的將軍澳廣場單位,申請近1600萬元貸款。她其後多次重施故技,將大伯妻子持有的日出康城領都單位、多年前保險客戶中兩對夫婦分別持有的西環高街麗恩閣及和富中心單位按揭,以保險事宜為由取得眾人身分證副本偽造授權,向財務公司及一男子多次申請貸款。4個物業共涉及近3240萬元貸款,當中逾1300萬元尚未清還。
杜官判刑時指,本案共涉近3240萬元貸款,她把家姑、大伯夫婦及多年前前保險客户的個人資料及身分證副本,用作申請按揭貸款,並利用周密的籌劃以完成其欺詐計畫,嚴重違反誠信,亦違反家人之間及客戶對其的信任。杜官表示被告稱自己當時面臨財困,患有焦慮症,涉案貸款獲批後令她泥足深陷,考慮到本案的複雜性、時長、被告角色、受害人的物業權益受損程度等,唯一的求情因素是她坦誠認罪,經考慮後以12年監禁作量刑起點,給予四分之一認罪扣減後,判其監禁9年。
法庭記者:劉曉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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