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管理局女總行政經理莊慧敏,偕其骨科醫生丈夫疑於今年4月在黃埔超市偷竊逾1,600元食物,他們均否認一項盜竊罪。案件今日(17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續審,控方傳召為二人進行錄影會面的偵緝警員作供,辯方資深大律師則盤問時指,該警員為被告進行錄影會面前,教唆他們承認一時貪心犯案,致有關呈堂會面記錄是於警員誤導下所作出。案件明天(18日)續審。
偵緝警員16229孔憲浩作供指,案發當日下午在紅磡警署內,從警員鍾兆偉接收涉案物件及為被告2人拍照。孔警員指,期間曾向兩人說出一些指令,讓他可以拍攝證物及2名被告的照片。其後,孔先後帶2人到錄影會面室,向他們發出羈留人士通知書及解釋其權利。孔續指,過程中2人沒有提出的任何要求。
代表男被告趙名宇的資深大律師駱應淦向孔警員指出,趙受到孔的誤導 、壓迫、威嚇及利誘,在非自願情況下作出招認和簽署相關文件。孔否認該指稱,並指趙沒有作出任何要求。
駱又指,兩名被告被帶返警署時,趙要求聯絡律師,但孔卻指承認盜竊便可盡快離開,即說「認同唔認係唔同處理嘅,兩條路嚟。認就最簡單,最快走得,落口供,合作,最快出返去」,又說:「呢啲嘢小事啦,唔會坐監,唔會留案底,你哋最多罰錢。」孔否認上述指稱。
庭上播放錄影會面片段顯示,孔向趙發出羈留人士通知書,其後趙稱不須取律師名單及不須找律師,趙續稱「阿sir,呢啲都係我偷嚟自己食,一時貪念,就咁偷嚟自己食」。駱向孔指出,片段中趙的動作,顯得他當時「有啲凍」。孔回應指沒有留意到趙,且覺得當時室內溫度正常。
駱續向孔指出,在該片段錄影前,孔曾教唆趙不用聘請律師及講「一時貪念」,從而誤導趙。因此辯方指出該錄影片段是孔剝削趙的權利和誤導他而作出的,孔不同意上述說法。另外,代表次被告莊慧敏的大律師布喜后指出,孔曾於錄影前教唆莊「搵個好律師,你哋背景良好,寫信去律政司申請簽保」,而孔否認曾說過上述句子。
被告為男子趙名宇(47歲)及女子莊慧敏(48歲),均報稱為醫生。控罪指,他們同於2022年4月23日在黃埔花園永旺(香港)百貨有限公司偷竊一個西瓜、一個蜜瓜、兩包布丁、兩包藍莓、兩包刺身、一包壽司和一包雞,總值1,632.8港元,上述物品為永旺(香港)百貨有限公司的財產。
法庭記者:楊銘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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