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7歲男管工於2022年初載同其年僅5歲的外孫女,並駕駛三輪電動車至長洲寓所附近停車時,外孫女疑失足從車斗墮地,造成頭部嚴重受傷,最終搶救證實不治。該男管工原被票控沒有保險而使用車輛等3罪,惟控方今日於東區裁判法院撤回1項不小心駕駛罪,另再控1項對所看管兒童故意忽略罪,並申請將所有案合併處理獲准,被告暫毋須答辯。裁判官屈麗雯押後案件至3月14日,以待辯方索取醫療報告。被告准以現金1000元保釋候訊。
事發現場。
涉事三輪電動車。資料圖片
被告梁日華,據悉他與過世的5歲女童,及其父母均為長洲原居民。控罪指,他於2022年1月16日,在香港新界長洲大貴灣新村16號外身為超過16歲而對一名5歲的兒童,即黃樂琳負有管養、看管或照顧責任的人,故意忽略該黃樂琳,其方式相當可能導致該黃樂琳受到不必要的苦楚或健康損害。
梁另被票控1項駕駛/使用未經登記/未獲發牌照的車輛罪及1項沒有保險而使用車輛罪。
法庭記者:鍾瀚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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