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角香港保護兒童會前年底被揭發虐待兒童事件,34名員工涉案被控。其中一名23歲幼兒工作員否認一項對所看管兒童或少年人虐待或忽略罪。案件今(18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開審,控方播放閉路電視片段,顯示被告涉嫌將幼童抱起、拋在地上及拋向牆,裁判官葉啓亮裁定表證成立。被告出庭自辯,稱當時有另一幼童患傳染病,故她想阻止事主走近患病幼童,她承認動作有責罰的意味,但無意傷害或襲擊幼童。案件押後至2月9日作結案陳詞。
被告陳靄盈,被控於2021年12月2日在在旺角砵蘭街香港保護兒童會內,身為負有管養責任的人,而故意襲擊或忽略16歲以下的一名兒童。
控方今早讀出承認事實,指被告於2019年10月14日入職童樂居,而童樂居員工守則註明嚴禁體罰幼童或作暴力行為;控方及後播放案發時閉路電視片段,顯示被告涉嫌將幼童抱起及拋在地上,有一次更有拋起及至撞向牆邊的情況。裁判官裁定案件表證成立。
被告出庭自辯時,稱當時有另一幼童患傳染病,故她將幼童們和該患病幼童分隔,惟事主多次走向該患病幼童,她須抱起事主及將他放回地墊範圍,又稱她有「就住力道」放事主在地上,但因為事主掙扎向前,她與事主有角力的情況。被告又指,雖然她當時動作有責罰意味,但無意傷害或襲擊事主,只是想他在地墊上冷靜,她亦無意發洩或報復。
辯方今午盤問被告時,指被告「秤起」事主及拋落地上時,沒有控制事主降落地點。被告表示,她當時有控制事主降落在安全地點。控方續指,事主落地時撞到另一幼童,但被告否認。被告另同意她有用力拉事主到軟墊範圍內,因為當時事主在鬧情緒,而她有控制力道。控方續指出,事主因此頭部著地。被告則稱事主是屁股先坐到地上,頭部再著地,又指相信事主不會受傷,但她同意如果不是拉扯事主,其頭部不會著地。
在盤問下,被告否認事主因為她施行暴力而哭泣,指事主早前已躺在地上鬧情緒,但她同意自己令事主持續地哭。控方又指,被告曾抱起事主、再拋及至撞向牆邊,而事主撞完牆後,再次頭部著地。被告稱她沒有想事主會撞牆及撞地,但否認罔顧事主會否受傷。
法庭記者:王仁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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