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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歲男倉務員對性感到好奇,在2020年於天水圍寓所內三度侵犯年僅6歲的同母異父妹妹,包括脫掉她的褲子和內褲、親吻其嘴臉及戳其私處等,被控3項猥褻侵犯罪。他早前承認所有控罪,今日於區域法院(移師至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處監禁2年3個月。法官張潔宜指,被告利用對其妹妹的信任,及以金錢吩咐她不要告訴給他人,報告亦顯示他的重犯機會較高。 

法官指被告重犯機會較高

辯方進一步求情指,本案事件發生的時間比較短,加上患上過度活躍症的被告知道自己做錯,已明白案件的嚴重性,他亦得到其母親的家庭支持。 

法官判刑時先引述受害人創傷報告指,事主X經過此事後,感到很痛苦並不時發惡夢,因此需要接受心理治療;再引述被告的心理報告指,他案發時尋找一個方便和自在的目標下,利用其妹妹的信任,及透過金錢吩咐她不要將事情告訴給他人,屬加刑因素,及重犯機會較高。 

法官續指,接納本案不涉及暴力,及辯方所講本案的案發經過是比較短,故考慮其背景及求情,加上其體質不適合判入勞教中心,即時監禁是唯一選項,認罪扣減後就3項控罪總共判囚2年3個月。 

控罪指,被告C.K.H.於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期間,包括首尾兩日的某日,在香港新界天水圍某單位,猥褻侵犯約6歲女童X。 

男被告今天在西九龍法院被監2年3個月。資料圖片
男被告今天在西九龍法院被監2年3個月。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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