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屢傳財困的高銀金融前主席潘蘇通早前被頒令破產,潘連同高銀旗下的金鋑有限公司去年4月遭一間顧問公司入稟追討貸款本金5億元及3億元相關利息。但鑑於潘已破產,原告剔除他,只針對金鋑申請簡易判決。高院原訟庭法官吳嘉輝今天(18日)頒下判詞,裁定金鋑須作全數賠償,另要替原告支付本次聆訊的訟費。
金鋑另須支付訟費
原告為Outstanding Management Consultation Limited,兩名被告依次是金鋑有限公司和潘蘇通。入稟狀指,原告2020年5月借出5億元貸款予首被告,次被告為貸款擔保人,然而限期屆滿前金鋑只償還了逾1億元。被告爭議與金鋑訂立的協議無效,金鋑為「無牌放債人」,因此不能收回任何款項。法官在判詞中同意原告一方所指,協議條款不言自明,金鋑知悉原告的業務範圍不限於借貸,以及貸款屬於私人而非商業性質。
法官又稱,金鋑的法律團隊與原告的事務律師有持續電郵往來,知悉協議細節。法官稱難以相信潘作為高銀主席及相關公司董事,對於雙方訂立的大額協議不知情,且不可能不了解貸款性質,故認為協議有效。法官另考慮到原告方提出的其他理據,不接納金鋑的抗辯理由,終裁定其勝訴,金鋑須作出賠償。
《星島頭條》APP經已推出最新版本,請立即更新,瀏覽更精彩內容:https://bit.ly/3yLrgY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