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歲女子聲稱3年前被六旬父親先後強姦兩次,期間父親出言要脅如她不肯就範,便會不給她零用錢或送她回美國,另亦曾上下其手非禮女兒。父親否認兩項強姦罪及一項非禮罪,案件於高等法院進行13日審訊後,陪審團今退庭商議4.5小時,裁定父親強姦及非禮三罪罪脫。

被告L.C.M.B.被控兩項強姦罪及一項非禮罪。控罪指他於2020年3月18日至31日在香港強姦X,於2020年4月某日在香港強姦X,另於2020年4月某日在香港非禮X。

辯方指被告3罪全部罪脫,證明控方未能舉證至毫無合理疑點,欲申請涉及本案的所有訟費。控方雖然認同辯方應獲訟費,但認為辯方不應得到所有訟費。控方爭議辯方申請初級偵訊,申請交付高院命令無效等程序是否需要,黃崇厚法官要求控辯雙方提交書面陳詞,需要考慮法律原則後才作訟費裁決。

辯方在審訊中曾提及有人在Youtube發布了有關本案初級偵訊事宜的影片,牽涉藐視法庭,控方已按辯方要求通知律政司及警方調查,現時已知道影片發布人是誰,但仍未調查到誰是報料人,該案仍在調查階段。
 

法庭記者:劉曉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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