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在2020年首次禁止七一遊行,有大批示威者在灣仔及銅鑼灣一帶聚集,期間多處有堵路。其中2人早前否認非法集結罪,經審訊後今日於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裁判官王證瑜指,兩名被告在非法集結期間仍然停留在附近,及面向鐵欄的位置,故認為他們必定參與其中,作出鼓勵示威者的行為。案件押後至2月9日判刑,期間分別為兩被告索取背景及勞教中心報告,須還押懲教看管。
裁判官裁決時指,不接納被告林永耀的證供,他知道每年七一港島都有示威,雖然高士威道沒有車,但馬路上有很多人及鐵欄等雜物,惟他卻沒有聯想到出現遊行、示威及集會,有違常理;同時他稱截圖中被指出的人不是他自己及另一被告蔡偉賢,但呈堂片段及截圖清晰並能夠確認兩被告被捕時的衣著、隨身物品等,明顯跟呈堂證據一樣,故肯定就是兩名被告。
裁判官續指,控辯雙方已承認現場有非法集結,包括人群會開著雨傘走到馬路位置,當時該人群放下雜物後,兩被告仍然停留在附近,並面向雜物位置,尤其蔡亦有伸出右手面對鐵欄,因此認為兩被告必定有參與非法集結,作出鼓勵示威者的行為,裁定兩人罪成。裁判官再指,本案性質和案情嚴重,須考慮即時監禁刑罰,同案被告亦判處入獄,將案件押後至2月9日判刑,為林索取背景報告,及蔡索取勞教中心報告,期間兩人須還押看管。
被告為林永耀(24歲,工程師)及蔡偉賢(23歲,學生)。控罪指,他們被控於2020年7月1日,在香港銅鑼灣高士威道66號或附近,與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非法集結。另涉同案被告為葉健榮(40歲,送貨員)及黎子元(22歲,學生),他們早前均承認非法集結罪及被判處入獄4個月。
法庭記者:鍾瀚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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