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正就持牌期貨經紀行的風險管理指引,進行市場諮詢,立法會金融服務界議員李惟宏去信當局表達業界意見,其中反對當局要求期貨商向客戶斬倉的安排,直言「最終迫使客戶放棄香港期貨市場」,同時業界認為,新指引應將過渡期由建議的9個月,延長到1至2年。

李惟宏致函證監會,就當局早前發出的《適用於從事期貨合約交易的持牌人的風險管理指引》諮詢文件作出回應。李惟宏指出,引起最大反響的建議,是期貨商對於30日內客戶兩次未能按清繳追繳保證金(俗稱Call孖展),便不應再給予寬限,而立刻採取強制平倉(俗稱斬倉)。

Call孖展難定合理時間 籲維持現狀
他指出,業界認為,這將會大大削弱交易的靈活性,加上期貨波幅可能在短時間內上落10%至20%,在Call孖展上難以給出一個合理時間,最終迫使客戶放棄香港期貨市場。業界認為只要按各期貨商的「追孖展」制度便可,毋須作出改動。

建議新指引過渡期應延至最多2年
信中又指出,諮詢文件建議新指引設9個月過渡期,但業界指出,因指引涉及多個改動,對業界造成重大影響,需要更多時間評估影響及應對,包括「進行系統升級、投入人力、物力等資源,甚至增加資本金或者關閉期貨業務。」

業界又提及,有些中資背景公司需要增資時,或須向中證監申請,可能需時至少1年才獲批,亦要得到內部股東大會決議通過,因此業界認為9個月過渡期太短,建議應改為最少1年至2年。

新指引風險管理人員安排易混淆
業界意見亦有另外4項回應,包括在風險管理人員的協調安排上,認為若每項重大風險須指定一名負責人員(RO)或一名核心職能主管(MIC),會令原本負責風險管理的MIC職權混淆,並且帶來額外的人力資源成本。

反對要業界熟悉商品期貨多項因素
有關商品期貨業務規定,業界反對要期貨商考慮商品期貨項因素,包括商品的物理特性、市場供求、政治、宏觀經濟等因素,因期貨交易的主要是期貨合約,不是資產本身,指引所提及的相關考慮因素列為輔助資訊,不能作為核心要求。

優惠保證金待遇風險管理門檻太嚴
至於優惠保證金待遇的風險管理,業界認為期貨商承擔的風險,限於速動資金盈餘或可用資金當中較高者的10%,門檻太低,認為應提高至50%。

壓力測試要求太頻密
壓力測試要求方面,業界認為指引要求過度頻密,建議在一般情況下,只需每月進行一次,最多每隔兩周做一次;如市況波動,則可另要求增加保證金,以應對極端情況。而對客戶帳戶的預計虧損設定為相等於持倉保證金要求的200%的指引,業界建議採用持倉保證金要求的100%作為替代的壓力測試方法。

證監會這份諮詢文件在去年11月25日發出,諮詢期限至本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