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中旬為營救理大爆發激烈衝突,4男1女在油麻地參與暴動被控受審。法官張潔宜今早於西九龍裁判法院裁決指23歲大學女研究員醫療報告顯示案發後有中度脫水,支持其曾多次肚瀉及嘔吐的說法,當時要找公廁及到醫院求醫說法可能屬實,裁定暴動罪脫,其餘4男則暴動罪成。張官押後案件至下月3日下午求情,4男須還柙看管。
張官裁決指23歲大學女研究員歐育婷母親在案發當天早上曾入院接受治療,而歐育婷聲稱把母親衣服及入院用品放進防水袋內,防水袋內有多項物品包括多件衣服、兩個充電器及多包濕紙巾吻合說法,有可能屬於其母親。此外歐育婷被捕後曾到醫院接受治療,醫療報告顯示有中度脫水,支持其曾多次肚瀉及嘔吐的說法,要找公廁及到醫院求醫說法可能屬實,在往醫院途中不適,因而有人替其戴上防毒面具也非完全不可能。張官因此認為歐育婷可能是無辜途人,裁定其暴動罪脫。
張官拒納34歲的士司機陳思朗證供,指出其理應把的士駛離,而非離開的士走到彌敦道的高危地點前往彌敦道麥當勞、選擇把所有裝備帶備在身,穿戴防護裝備買晚餐等種種不合理之處。張官又指31歲攝影師朱兆輝在近小巷對出的行人路被發現,21歲學生梁家樂在油麻地地鐵站A1出口對出的行人路上跑,若為無辜的途人,當時應轉身經小巷離開彌敦道,而非與示威者一起向北跑,增加被誤會及拘捕的風險。
張官再指28歲建築工梁栢熙醫療報告顯示左膊有骨折,可以吻合被警員用警棍毆打,也可以吻合因反抗而被警員使用武力制服。即使梁栢熙打算與女朋友在油麻地租樓,也沒有任何迫切性要選擇在案發當晚相約女朋友等到該區視察居住環境,亦不需要佩戴防護裝備,增加被誤會及被拘捕的風險。張官再反駁其女朋友在咸美頓街嗅到刺鼻煙味感不適後,窩打老道有人群聚集,彌敦道車輛已無法進入,梁栢熙繼續在彌敦道逗留召的士並不合理。張官肯定4人衣著裝備出現在暴動範圍附近並非偶然,顯示是有備而來,裁定暴動罪成。
被告23歲大學研究員歐育婷、34歲的士司機陳思朗、31歲攝影師朱兆輝、21歲學生梁家樂及28歲建築工梁栢熙,同被控於2019年11月18日,在油麻地彌敦道近窩打老道交界參與暴動。
法庭記者:陳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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