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環境保護署及《空氣污染管制條例》上訴委員會,分别拒絕中國混凝土有限公司位於油塘東源街22號混凝土廠的指明工序續牌及上訴申請,該公司於去年4月21日入稟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於今日(20日)頒下判詞,拒絕批出中國混凝土的司法覆核許可申請。
原訟法庭的裁決指出,署方及上訴委員會的決定均符合《空氣污染管制條例》的要求,案件沒有合理可爭辯及合理勝算之處,故拒批司法覆核許可,並下令中國混凝土須支付訟費。環保署發言人表示歡迎法庭的裁決。
環保署早前拒絕混凝土廠的指明工序續牌申請,而上訴委員會亦維持該決定,該混凝土廠的牌照已經無效。署方會續繼監察該混凝土廠,如發現該廠在相關牌照失效後仍繼續進行指明工序的運作,會採取執法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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