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evious Next

去年7月MIRROR紅館演唱會意外,勞工處今日(20日)表示,已完成職業安全及健康,以及僱員補償方面的調查。調查發現涉及的違例事項包括有關處所佔用人及僱主沒有為僱員提供安全作業裝置及安全工作系統,以及沒有向勞工處處長發出意外通知及沒有為僱員投購僱員補償保險。

孫玉菡:短時間內根據法例檢控

經徵詢律政司意見後,勞工處向有關處所佔用人及僱主,就違反香港法例第509章《職業安全及健康條例》及第282章《僱員補償條例》相關條例及規例共提出15項檢控,並已於1月17日向法庭申請傳票。如有進展,會盡快作出公布。

相關報道:MIRROR演唱會墮屏案 警正式起訴藝能工程3職員串謀詐騙

經徵詢律政司意見後,勞工處向有關處所佔用人及僱主提出15項檢控。資料圖片
經徵詢律政司意見後,勞工處向有關處所佔用人及僱主提出15項檢控。資料圖片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孫玉菡今日見記者時表示,有關Mirror事故警方已進行調查,在勞工處而言,主要就兩條法例作跟進。一條是《職業安全及健康條例》,另一條是《僱員補償條例》。處方搜證工作已完成,即將會採取跟進法律行動,針對當局認為需要負起法律責任的公司及單位,短時間內根據法例採取檢控行動。

《星島頭條》APP經已推出最新版本,請立即更新,瀏覽更精彩內容:https://bit.ly/3yLrgY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