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有網民發起大三罷迫使港府落實五大訴求,中環有多人集結,8名男女涉案被捕。其中7人先後在開審前承認或被裁定非法集結罪成,另有1人刑事損壞罪罪成。法官林偉權今早於區域法院認為各被告有擾亂秩序行為,判處7人監禁9至18個月不等。22歲男學生另承認販運可卡因,加刑42個月。
林官判刑指案發於中環多條主要街道的星期三工作天,範圍甚廣,人數眾多,德輔道中近千人集結,遠超警力,由下午2時半聚集至7時半方有警方掃蕩,期間中環多條街道堵塞,有人破壞路牌、交通燈及縱火。林官續指雖然無人傷亡,有公共設施及私人財物被破壞,令商戶受害,市民不便,相關報道對香港造成壞印象。林官認為各被告有擾亂秩序行為,以18個月為量刑起點,22歲無業男李浩章違反感化令加刑1個月,認罪二人減刑3份之1,各人因無案底及年輕,獲減刑1至2個月,李浩章刑毀罪18個月刑期同期執行,判囚9至18個月不等。35歲設計師呂傑靈管有3把士巴拿,可供人拆除欄杆作路障,無案底及不爭議案情減刑3個月,判囚9個月。
涉案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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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8名被告依次為江偉文(22歲,學生),黃朗勤(24歲,學生),蕭振灝(20歲,學生),葉栢良(27歲,冷氣技工),黃鋆國(27歲,招待員),劉好途(24歲,保險經紀),李浩章(22歲,無業)及呂傑靈(35歲,設計師)。除呂傑靈外,其他人均被控一項參與非法集結罪,指他們於2019年11月13日香港中環畢打街、德輔道中、遮打道、干諾道中、雪廠街及皇后大道中一帶,連同其他身分不詳的人參與非法集結。
劉好途及李浩章另被控一項刑事損壞罪,指他們於2019年11月13日,在中環港鐵中環站F出口,無合法辯解而損毀屬於「香港鐵路有限公司」出口上的一幅牆壁,意圖損壞該財物或罔顧該財物是否會被損毀。蕭振灝另被控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摧毁或損毁財產罪,指他同日於置地廣場外,保管或控制一個噴漆。呂傑靈被控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摧毁或損毁財產罪,控罪指她於2019年11月13日,在香港中環戲院里,保管及控制3把扳手。蕭振灝早前脫罪。
法庭記者:陳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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