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發時年僅15歲男學生於2019年在觀塘順利商場管有兩罐噴漆,被控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摧毀財產罪。被告今(26日)於觀塘裁判法院認罪及同意案情,暫委裁判官黎匡晉考慮案件背景、被告年齡、當時社會情況及辯方求情,將案件押後至2月21日判刑,以待索取感化及社會服務令報告,期間被告獲准以原有條件保釋。

案情指,2019年12月14日凌晨,一名女士途經順利商場3樓行人天橋,看到約有10名年齡為15至20歲人士,他們穿著深色衣著,將貼紙貼到牆上,亦有另外6人在場,及於牆、柱上塗鴉,該名女士見狀擔心安危,因此報警。警員接報到場,發現並確認案發地點牆上被人用噴漆噴上政治口號及貼上海報,其後截停6人,包括被告。警員在被告背囊搜出2支已使用的噴漆及手套,被告於警誡下表示他當時負責攜帶噴漆予他人使用。

辯方求情指,被告初犯,現時就讀社會科學副學士,他努力學習,希望將來成為社工,幫助他人。被告犯案原因是一時衝動及受社會氣氛影響,非處心積慮。希望法庭考慮被告認罪,服刑後繼續學業,被告亦主動願意賠償3000港元作清潔費,其親撰的求情信顯示深感悔意,冀索取感化及社會服務令報告作判刑考慮,另申請保釋候判。

被告何卓霖(18歲,學生),被控於2019年12月14日,在香港九龍秀茂坪利安道15號順利商場(一期)3樓行人天橋保管兩罐噴漆,意圖在無合法辯解的情況下准許他人使用該物品,以摧毀順利商場的一幅牆。

法庭記者:楊銘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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