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頭角觀塘道往彩虹方向,今(27日)中午12時半,有駕車人士發現一名老翁坐着電動輪椅,沿着馬路邊緩緩「行駛」,旁邊不時有車輛駛經,險象環生。駕駛者紛紛報警求助,警員趕到終在啟業邨對開發現該名姓唐(88歲)輪椅漢,他並無受傷,獲准離開,警方將案列遊蕩人士發現。
坐電動輪椅老翁在路邊緩緩行駛,身旁不時有車輛駛經,甚為危險。網上截圖
![警員到場截獲輪椅翁。(Perry Leung圖片)](https://image.hkhl.hk/f/1024p0/0x0/100/none/4aaf8cc9d93695c54ba6b0cce72e951b/2023-01/ed9dd490-a21f-4d20-9b70-fa417e083957_1.jpg)
警員到場截獲輪椅翁。(Perry Leung圖片)
![有途經司機落車了解事件。網上截圖](https://image.hkhl.hk/f/1024p0/0x0/100/none/127efbd1a7e86329ce7b4d28ad95527b/2023-01/6fafe4f9-c2eb-44e1-b5da-98101f6b1671_0.jpg)
有途經司機落車了解事件。網上截圖
過往亦曾發生同類事件,2021年2月22日,當時有車CAM片拍下一名坐電動輪椅的老翁,在呈祥道快線靠路欄的位置行駛,旁邊不時有車輛風馳電掣經過,甚為危險。
根據現行法例,電動輪椅不屬車輛,若市民於行人路或馬路不當地使用電動輪椅,對其他道路使用者產生危險,都有機會觸犯相關法例。根據《簡易程序治罪條例》,任何人無合法權限或明顯需要在行人路上駕駛、或在公眾地方罔顧後果或疏忽地駕駛;及或作出任何行為導致公眾地方、運輸或交通受損或遭受阻礙,分別可能觸犯「在行人路上駕駛或策騎」或「導致公眾地方/航道/運輸/交通受損/遭受阻礙」,一經定罪,可處監禁3個月或罰款2,000元。警方提醒市民,電動輪椅是部分傷殘人士和長者的代步工具,切勿濫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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