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公署調查貪污時,揭發一名前地產代理偽稱一個單位屬自住物業,詐騙一間銀行、香港按揭證券有限公司(按揭證券公司)及其子公司維持向他批出按揭貸款約490萬元。被告今日( 30日 )在區域法院承認控罪。被告趙嘉威( 38歲 )承認2項欺詐罪名,違反《盜竊罪條例》第16A(1)條。他另外一項相類控罪則留區域法院法庭檔案。

控方今日(30日)根據《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向法庭申請充公被告獲得的非法利益。法官謝沈智慧將案件押後至4月11日,以處理該項充公令申請,期間被告還押懲教署看管。

案情透露,銀行在批核自住物業按揭貸款時,須遵守香港金融管理局指引中有關按揭成數上限的規定。按揭證券公司於1999年推出按揭保險計畫,參與計畫的銀行可向價值600萬及以下的自住住宅物業提供最高達八成按揭貸款。計劃自2018年5月起由按揭證券公司的子公司香港按證保險有限公司(按證保險公司)執行。香港上海滙豐銀行有限公司(滙豐銀行)亦有參與該計畫。

被告趙嘉威於2016年1月簽署一份臨時合約,購買一個價值600萬元的住宅物業,並向滙豐銀行申請按揭保險計劃下的按揭貸款。被告在相關文件中,聲明物業屬自用。按揭證券公司批核該申請,被告其後獲滙豐銀行提供按揭貸款約490萬元,並於2016年3月底獲發貸款。

滙豐銀行於2017年5月及2020年1月分別發出信件,要求被告確認有關物業是自用。被告作出確認,並於2020年2月應滙豐銀行要求,提交其銀行月結單及物業的水費單作證明。滙豐銀行、按揭證券公司及按證保險公司因而信納被告遵守自住規定,維持其按揭貸款。

廉署表示,接獲貪污投訴後展開調查,發現被告在上述期間把物業出租給兩名租客。被告並要求其中一名租客把物業的水務署帳戶轉移至其名下,以便向滙豐銀行提交水費單作證明。如滙豐銀行、按揭證券公司及按證保險公司知悉被告提交虛假資料,便不會維持其按揭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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