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交警發布通告,全市範圍將禁止機動車(道路上不依軌道或電力架設,而以內燃機引擎或電動馬達驅動行駛之機動車輛,以下稱汽車)鳴喇叭。通告即日(1月30日)起至2024年1月21日施行。
通告稱,為切實控制交通噪音污染,改善城市交通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噪聲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九條、《深圳經濟特區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條例》第六條之規定,決定在全市範圍實施汽車禁鳴喇叭的措施。
其中明確,每天0時至24時,在全市範圍所有道路禁止汽車鳴喇叭。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九條第二款規定,汽車駛近急彎、坡道頂端等影響安全視距的路段以及超車或者遇有緊急情況時鳴喇叭示意的情形除外。
深圳全市禁止汽車鳴喇叭:
通告又指,駕駛汽車在禁止鳴喇叭區域、路段鳴喇叭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噪聲污染防治法》《廣東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深圳經濟特區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罰條例》等規定予以處罰。
根據法律規定,車輛在駛近急彎、坡道頂端等影響安全視距的路段,以及超車或者遇有緊急情況時,可以鳴喇叭示意,其他情況不應「亂鳴喇叭」。
喇叭錯誤使用方法:
①連續2次以上鳴喇叭;
②持續鳴喇叭超過1秒;
③使用高於115分貝高音喇叭或大型車輛使用「氣喇叭」;
④在道路擁堵、排隊等候時鳴喇叭;
⑤行經人行橫道鳴喇叭催促行人或禮讓行人車輛;
⑥在住宅小區、醫院、學校等場所使用喇叭召喚他人
有網民關注,「要是遇到需要提示行人、車輛的情況,我們要怎麽辦?」通告提到:確有需要對其他車輛、行人,進行提示、示意時,應優先交替使用燈光。燈光提示無效時,可採取短促鳴笛方式使用喇叭,原則上確保持續鳴笛時間不超過1秒,連續鳴喇叭不超過2次。
交警提醒,鳴笛是為了提醒車輛行人小心,而不是為了宣泄自己的不滿,影響他人情緒、造成噪聲污染,請文明駕車勿亂鳴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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