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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18日理大衝突期間,巿民在油麻地、佐敦、尖沙嘴一帶聚集聲援校內示威者,多人事後被控暴動罪。涉及18名男女的案件今日於區域法院(移師至西九龍裁判法院)開審,惟5人開審前承認暴動罪,餘下被告則否認控罪。暫委法官嚴舜儀把各認罪被告的案件押後至3月13日求情,為其中3名定罪被告索取背景報告,另其中2名定罪被告准以現金50000元,及每天到警署報到等條件保釋外出。案件押後至明天續審。

5名被告承認的案情指,本案的暴動發生在2019年11月18日九龍油麻地窩打老道與咸美頓街之間的彌敦道一帶,示威者多次作出破壞社會安寧的行為,包括不斷向警方投擲至少251枚汽油彈和其它雜物、以類似排陣的方式排開面向警方等,5名被告均由同日大約下午10時半至被警方控制之前,參與控罪地點發生的暴動。

被告李永賢。陳極彰攝
被告李永賢。陳極彰攝
其中一名被告黃添樂。陳極彰攝
其中一名被告黃添樂。陳極彰攝
被告施銘洋。陳極彰攝
被告施銘洋。陳極彰攝
被告余柏鏗。陳極彰攝
被告余柏鏗。陳極彰攝
被告翟耀瑋。陳極彰攝
被告翟耀瑋。陳極彰攝
被告陳卓男。陳極彰攝
被告陳卓男。陳極彰攝

同日下午11時26分時,被告何健聰被制服於窩打老道與彌敦道交界東西行線,及窩打老道至寶寧大廈之彌敦道南北行線上;在同日下午11時25分時,被告李卓朗在油麻地港鐵站 A2出口及祥興大廈之間的行人路被制服,他當時戴上頭盔、護目鏡、防毒面具連過濾器等。

同日下午11時26分時,被告梁健平在彌敦道550號外被制服,當時曾作出掙扎,並戴上泳鏡、防毒面具連過濾器、勞工手套等;同日下午11時25分時,被告黎國文在咸美頓街近彌敦道交界制服他,期間黎嘗試掙扎,試圖擺脫,當時戴上防毒面具連過濾器、背包;另被告朱梓瑩則於翌日凌晨3時22分被警方宣布拘捕,罪名為暴動罪。

認罪的被告為何健聰(36歲,倉務員)、李卓朗(33歲,音樂導師)、梁健平(28歲,裝修工人)、朱梓瑩(23歲,學生)及黎國文(26歲)。他們均承認一項暴動罪,何另面對的管有物品意圖摧毀財產罪則獲法庭存檔。

不認罪的被告依次為鄧妙小、余柏鏗、施銘洋、李永賢、翟耀瑋、陳卓男、陳志遠、周豐德、周家豪、洪家穎、林煒綸、李傑思和黃添樂。他們均否認一項暴動罪。

法庭記者:鍾瀚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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