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今日(31日)公布,12月份因觸犯環境保護署執行的管制條例,被法庭定罪的個案共有59宗。
當中被定罪的個案中,違反《空氣污染管制條例》的個案有14宗;違反《噪音管制條例》的個案有9宗;違反《公眾潔淨及防止妨擾規例》的個案有21宗,另有15宗違反《廢物處置條例》。
此外,一間公司分別2次因未有採取措施控制空氣污染物排放,以及另一間公司因不依照建築噪音許可證上所列條件使用機動設備,就每項罪行被罰款一萬五千元,為十二月份錄得最高的罰款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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