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歲印傭於去年10月至11月期間,在順利紀律部隊宿舍的僱主家中,盜去共值25000元的金項鍊及金手鍊,並把2條金鍊拿到當鋪抵押,被控1項盜竊罪。被告今早(31日)於觀塘裁判法院認罪,署理主任裁判官鄭紀航判刑時指,被告違反誠信,以判監3個月為量刑起點,其認罪扣減刑期後,終判監2個月。
印尼籍36歲女被告Evi Supriyati,報稱家傭,被控1項盜竊罪。控罪指,她於2022年10月7日至11月20日之間,在香港九龍觀塘區秀茂坪利安道32號順利紀律部隊宿舍6座14樓B室,偷竊1條金項鍊及1條金手鍊,總值25000港元,而上述物品為張慧芬的財產。
案情指,被告自2021年2月受僱於事主,並居於案發地點。事主的1條金項鍊和1條金手鍊均置於睡房內的木櫃抽屜內,而該抽屜由事主鎖上。2022年12月27日,事主發現抽屜內的2條金鍊不翼而飛。於1天後,事主在被告的同意下檢查其個人物品,期間查獲2張寫上被告名字的典當票。事主確認當票上列出的財產是屬於她的,而她從未批准被告取走。
經警方調查,確認兩條金鍊於2022年11月17日被典當。警方通過當鋪職員尋回兩條金鍊。該當鋪職員確認,被告當時向他典當兩條金鍊,而當鋪的閉路電視亦拍下了交易過程。
法庭記者:楊銘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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