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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樂居虐兒案共34名前職員被落案起訴,其中10人的案件於裁判法院處理。當中45歲前高級幼兒女工作員在2歲男童睡前,將其雙腿輪流壓向臉上,今日(2月1日)她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否認虐兒罪受審。被告作供解釋自己當時協助事主做伸展運動,以令事主放鬆肌肉,助其鬆弛入睡。案件午續。

控方播放閉路電視片段,顯示當晚8時半左右事主在床上爬來爬去,被告周翠英捉住事主按在床上,期間先後將事主兩隻腳輪流壓向事主臉上,為時約十數秒。被告出庭作供,交代自己多年來進修幼稚園高級文憑、幼兒教育榮譽學士課程等,另曾接受院方耀能訓練計畫,以協助肌肉發展遲緩及有肌肉張力問題幼童,學習到為幼童做垂直伸展及屈膝伸展可以協助幼童放鬆肌肉,令幼童「冇咁扭計、瞓得好啲」。院方亦會每星期安排耀能訓練計劃職業治療師上門,在當時新建多感官遊戲室教導幼兒工作員使用器材訓練肌肉。

被告周翠英。
被告周翠英。

被告提到院舍有「官契」制度,由幼兒工作員擔任「官媽」,每人獲指派2至4名幼兒專責跟進,自己負責事主,由事主1歲零4個月起接手成為其「官媽」。被告形容事主屬南亞裔,活躍好動,平常表現開朗,脾氣好較少鬧情緒。案發當晚約8時半,事主喝奶後準備進睡,被告巡視睡房時見事主轉身爬向床板,未能入睡,遂上前將其拉到身前仰臥,為其做伸展運動,先後提起左右腳向上伸展,至接近臉部,以助其鬆弛入睡,當時事主曾伸手扶住自己雙腿,完成後示意事主進睡。被告解釋事主身體非常柔軟,可以做出貼近一字馬動作,甚至將腳掌放到耳邊。

45歲幼兒工作者周翠英被控於2021年12月14日,在旺角砵蘭街童樂居內,身為超過16歲而對2歲男童B負有管養、看管或照顧責任的人,故意襲擊男童B,其方式相當可能導致男童B受到不必要的苦楚。

法庭記者:陳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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