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衛健委日前就進一步做好新冠病毒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發佈通知。根據通知,嚴禁超範圍開展新冠病毒相關實驗活動,實驗室要設立專庫儲存新冠病毒毒株或樣本。
市衛健委要求,在北京行政區域內從事新冠病毒培養、動物感染實驗、核酸檢測等實驗活動,需經國家衛健委或市衛健委批復後方可開展,且應嚴格遵照國家和北京市新冠病毒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相關規定,嚴禁超範圍開展實驗活動。
在北京行政區域內從事新冠病毒培養、動物感染實驗、核酸檢測等實驗活動,需經國家衛健委或市衛健委批復後方可開展。資料圖
從事新冠病毒相關實驗活動的實驗室設立單位要切實履行主體責任,做實做細風險評估,加強人員防護;強化骨幹人員培訓,提升能力和水平;要設立專庫儲存新冠病毒毒株或樣本,實行雙人雙鎖,並配備監控設備,實驗結束後,依規做好處置或送交保藏;運輸新冠病毒毒株或未經培養的潛在感染性生物材料樣本的,應經國家衛健委或市衛健委批准後方可進行。
各區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應落實屬地監管責任,要摸清轄區內從事新冠病毒相關實驗活動的單位性質、實驗活動類型,保存新冠病毒毒株及樣本情況等,建立台賬,納入重點管控範圍,強化監督檢查,切實防範生物安全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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