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也「講錢傷感情」?浙江溫州龍灣區法院昨日(2月1日)公佈了一宗男子中彩票瞞著妻子轉移獎金引發糾紛的案件。法院判決,妻子勝訴,認定雙方感情破裂,准予離婚,妻子可「分身家」。
浙江溫州龍灣區人民法院2月1日公佈案件判決。案情指,男子小周(化名)早前買彩票中了1000萬元(人民幣、下同),交稅後,仍有843萬到手,而小周未將中獎一事事告知妻子小林(化名),並偷偷過數200萬元給姐姐,另轉帳70多萬元給前妻買樓。原告小林得知後向法院申請夫婦離婚,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並要求被告小周賠償270多萬的3分之2。案件經過審理,法院判決認定雙方感情破裂,准以離婚,法官指被告小周的行為屬於轉移夫妻共同財產,遂判其向小林賠償60%。
浙江男中獎1000萬,隱瞞妻子。 網圖
浙江男隱瞞中獎1000萬轉70萬給前妻遭妻怒告。網圖
妻子得知丈夫隱瞞中獎,稱「心灰意冷」,決定告丈夫。 網圖
事件引起網民熱議,有人直言「本就感情不和,大獎加劇了裂痕」、「說錢傷感情」、「男子是鋪後路嘛」、「正好,可以與前妻復合」、「兩夫婦感情一定不好」、「最受害是孩子」。
內地律師易軼在其微博圖談及案件。易軼指出,根據《民法典》第1062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易軼指,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案中男子給前妻轉70萬的行為,屬於違法行為,妻子有權據此請求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讓對方少分或者不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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