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歲時任保險代理涉於2014年至2016年間,向保險公司訛稱7名客戶投保多份保單,以詐騙佣金及獎金共約190萬元,遭廉署起訴14項欺詐罪。案件今日(2日)在東區裁判法院首次提堂,被告暫毋須答辯,控方申請案件轉介區院處理。裁判官溫紹明應控方要求,將案件押後至3月29日,以待控方準備轉介文件,並准被告以10,000元保釋,期間不得接觸控方證人、不得離港、須居於報稱住址及交出旅遊證件。
女被告范庭恩,報稱安盛金融有限公司(安盛)時任理財顧問。控罪指,被告於2014年11月28日至2016年9月期間,向安盛訛稱14份聲稱由7名客戶申請的保單,意圖詐騙而誘使安盛批出保單,以及就保單向她發放佣金及獎金。
被告於案發時是安盛理財顧問,她若售出保險產品,可獲發首年佣金及於保單續保時獲發續保佣金。如她達到銷售目標,亦可獲發各類獎金。
經廉署調查發現,該7名客戶並沒有提出上述投保申請,亦未曾就該等保單繳付保費。如安盛知悉該14份投保申請載有虛假資料,便不會批核申請,亦不會向被告發放佣金及獎金共約190萬元。
法庭記者:楊銘輝
《星島頭條》APP經已推出最新版本,請立即更新,瀏覽更精彩內容:https://bit.ly/3yLrgY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