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18日理大爆發激烈衝突,大批市民應網上號召於油尖旺一帶聚集,其中4名男子在油麻地參與暴動,早前經審訊他們均被裁定暴動罪成,今日(3日)於區域法院分別被判囚4年10個月至5年。法官張潔宜指本次暴動的示威者有一定預謀,目無法紀,在人煙稠密的街道多次投擲汽油彈,漠視其他人的人身安全。

被告陳思朗(34歲,的士司機)、朱兆輝(31歲,攝影師)、梁家樂(21歲,學生)及梁栢熙(29歲,建築工人),同被控於2019年11月18日,在油麻地彌敦道近窩打老道交界參與暴動。另同案被告為歐育婷(23歲,大學研究員)和陳亮希(19歲,技術學徒)。歐已被裁定暴動罪脫;陳則承認暴動罪,被判入教導所。

辯方求情指,雖然被告陳思朗被搜出有關示威者的物品,但它們並非攻擊性物品,加上亦沒有證據下他曾參與前線衝突,反而是一位輕微角色,陳另已有計劃在服刑時重考公開試,特別是學好英文。辯方續指,被告朱兆輝於非牟利機構工作,再經過不同人士的求情信,對其評價均為正面,即使他喜愛現時的工作,並做得很好,但先前作出的行為已偏離人生軌道,而且他將來入獄後將報讀職訓課程,以及在案中他並非積極衝擊人士,冀法庭從輕發落。

辯方再指,被告梁家榮自幼父母離異,由其祖母從小照顧,但早前祖母離世對他造成一定打擊,同時他在現時懂得反省,加上他承認絕大部分控方案情,節省法庭時間,且現時社會轉趨平定,判刑時阻嚇性懲罰可以減少,望法庭讓梁盡早回歸社會;被告梁柏熙需要照顧其妻子及家人,為家中的經濟支柱,對現時失去工作及收入,對他們感到非常抱歉、內疚,且在其親撰的求情信上,亦指出雖會面對較長刑期,但他仍然不會放棄,考取多個專業資格,裝備自己,現時已有悔意,明白案發時不應出現在現場,另梁被搜出的物品並非破壞性工具,再就現時社會狀況,其重犯機會極低,同時他亦同意大部分控方案情,節省法庭時間。

東九龍總區公眾活動調查組總督察任雪瑩判刑後於庭外指,本案為理大事件中第3宗經審訊後罪成判刑的案件,當中被捕的213名被告中,有48人被裁定暴動罪成。任續稱,市民享有言論、新聞、集會及遊行自由,當中若出現違法行為警方會嚴正執法。

法庭記者:鍾瀚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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