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七一遊行首次被禁止,港島區有市民集結及呼叫口號,抗議《港區國安法》的實施,期間警方驅散及拘捕多人,其中一名為退休警兒子的案發時17歲男學生被截查時搜出汽油彈。他早前否認縱火、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等共4罪,經審訊後今日(2月3日)於區域法院被裁定所有控罪罪成。法官謝沈智慧指,被告自製汽油彈,將屬於警方的物品據為己用,以及跟其他縱火人士一同行事。案件押後至2月28日求情,以待索取還押被告的背景報告。
法官裁決時指,辯方爭議涉案背包並非屬於被告管有,以及特徵與涉案片段的白色衣服男子不一樣,但透過涉案片段,見到一個無論當時身型、步姿及隨身物品,均與被告一致的男子,加上他擁有寫上「FXXK THE POLICE」字眼的外套,與被告手機相片的外套脗合,認為現場還有其他人與被告相同裝束更是沒有可能,「世上沒有咁多嘅巧合」,故裁定被告是管有涉案背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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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續指,就兩項縱火罪,辯方稱被告只是處於縱火環境的附近,沒有縱火行為,惟當時正值炎夏時分,被告沒有原因下攜帶黑色厚身手套,加上他與其他縱火人士一同行事,步伐亦是相同,包括曾一起面向縱火地點等,認為他以持有的玉泉玻璃汽水樽與他們縱火,遂裁定罪成。
法官再指,涉案塑膠套是用作交通控制的物料,以及印有警察的字眼,唯一判斷就是屬於警方的財物,同時沒有證供顯示被告打算歸還給警方,且因裁定被告管有涉案的灰色背包,認為其中搜出的汽油彈除了損壞財產沒有其他用途,裁定盜竊及管有物品意圖破壞財產罪罪成。
控罪指,被告黃梓峻(19歲,學生)於2020年7月1日,在銅鑼灣富明街和波斯富街交界附近,以及波斯富街的美心西餅外兩處地方,連同其他身分不詳的人,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用火損壞一些雜物。他另於同日,在銅鑼灣時代廣場中庭管有3個汽油彈和1個打火機;及在香港盜竊1個印有警察字樣的塑膠套。
法庭記者:鍾瀚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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