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歲休班男警涉於去年10月體罰其7歲女兒,被控一項故意襲擊兒童導致不必要的苦楚或健康損害罪。案件今早(6日)於沙田裁判法院首次提堂,被告暫毋須答辯。署理主任裁判官鄭念慈應辯方申請,將案件押後至3月7日再訊,以待辯方索取文件及給予法律意見,期間被告獲准以1,000港元保釋。
被告LM ,報稱警員,據悉已停職。控罪指他於2022年10月18日,在新界青衣青綠街18號綠悠雅苑某單位,身為超過16歲而對一名7歲的兒童X,負有管養、看管或照顧責任的人,故意襲擊X,其方式相當可能導致X受到不必要的苦楚或健康損害。
本報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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