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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快運(HK Express)前外判男地勤於2019年底,涉嫌盜用前特首梁振英之子梁傳昕之航空公司帳戶,購買約3,000港元的飛機服務,並將其用戶名稱改為「Leung Shit」等,被捕後疑向警方提供不實口供,被告早前承認不誠實使用電腦罪,惟否認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案件今(7日)於東區裁判法院開審,辯方提出特別事項申請,反對部分證供呈堂。裁判官林子勤在考慮雙方證供後,拒絕相關警誡供詞呈堂。

控方在該會面紀錄遭林官拒絕呈堂後,表示相關指控會繼續,而控方案情亦已完成。其後林官裁定該控罪表證成立。辯方袁大律師於下午表示,被告選擇不作供及沒有辯方證人,另因書面結案陳詞有所修改,因此希望明天續審時,才作出陳詞。林官隨即押後案件明天(8日)續審,續准被告以原有條件保釋。

早前林官就特別事項裁決時指,辯方提出反對理由基於該會面紀錄,是在對被告不公平的情況下錄取,警員吳挺愷在有合理理由懷疑被告干犯罪行,但沒有先向被告施行警誡而進一步查問。林官同意辯方所指,警員在關鍵時間是知悉有合理理由懷疑被告干犯妨礙司法公正罪。

被告郭尚文。資料圖片
被告郭尚文。資料圖片
證人 警員吳挺愷。楊銘輝攝
證人 警員吳挺愷。楊銘輝攝

林官續指,吳警員找被告調查妨礙司法公正罪時,理應進一步拘捕及警誡被告,但他沒有這樣做,反而從被告的回答中,獲得想要的答案後才警誡被告。林官對吳警員證供有所保留,終裁定有關證據未能呈堂。

代表辯方的袁詠琳大律師指,反對警員吳挺愷跟被告於2020年1月25日約下午7時半,在中區警署錄影會面室內所造的錄影會面記錄為呈堂證據。理由是該會面紀錄是在對被告不公平的情況下錄取,法庭應使用酌情權拒絕接納為證據。

袁大律師續指,被告在進入錄影會面室前,向吳警員說「唔好意思,我尋日講錯咗,其實唔關梁心和事,而係羅逸康。」 被告再補充「12月23號我哋上完堂後,佢同我講見到梁振英件行李,梁振英今日搭香港快運嘅航班。」吳警員向被告說「入到錄影室先講。」

被告郭尚文(22歲,報稱任職地勤人員)於2019年12月23日在香港,目的在於使他本人或他人不誠實地獲益,而取用香港快運航空的電腦;以及被控在2020年1月24日被捕後,於警察調查過程中,對梁心和作出虛假的指控以致對方被捕,意圖妨礙司法公正。

法庭記者:楊銘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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