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前銀行會計33年前侵佔儲戶存款,被揭發後開始逃亡,直到近日終於落網。他說被捕後反而鬆一口氣,對查案人員坦言:「逃了33年,我早就追悔莫及,現在終於不用再東躲西藏了。」

根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 ,1986年,剛18歲出頭的劉龍輝在福建省南平市光澤縣農業銀行儲蓄所擔任會計,工作體面、生活無憂。本是努力奮進的年紀,但沉迷賭博的不良嗜好將他的人生拖向無底深淵。

為償還賭債,劉龍輝鋌而走險,於1989年9月至1990年3月期間,利用職務之便,通過偽造定期儲蓄存單、假報失、假冒提前領款等手段,侵吞客戶存款,最終因客戶提前取出存款時發現短款問題而事情敗露。

為逃避法律制裁,劉龍輝展開長達33年的逃亡路。這些年來他不斷轉換打工地點,不敢坐車、不敢辦理銀行卡、手機卡。他也不敢與家人聯繫,除了一次在2002年夏天,騎單車從浙江溫州返回光澤縣,當天晚上又騎單車匆匆離開。

「連父親過世都不敢回家,每天過著擔驚受怕的日子,像老鼠一樣,那滋味真的沒法說,現在被抓到了,反倒輕鬆了很多。」說起逃亡生活,劉龍輝不住地搖頭。

內地國家監察體制改革後,福建省紀檢監察機關開展外逃人員起底。因劉龍輝潛逃時間早,網上追緝照片是以其初中畢業合照截取的圖片,較為模糊沒有比對價值。辦案人員從縣公安局的歷史檔案中逐份翻找,最終找到劉龍輝1986年製作身分證的底冊照片,更新至網上追逃系統。

今年1月,浙江省永嘉縣警方通過更新後的照片,發現劉龍輝蹤跡。光澤縣紀委監委立即前往核實劉龍輝身分,並將其帶回光澤縣。經訊問,劉龍輝對犯行供認不諱。家屬代為退繳了全部贓款。

1997年《刑法》第八十八條規定,「在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立案偵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後,逃避偵查或者審判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光澤縣紀委監委已將此案移送司法機關審查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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