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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教育工作者聯會副主席、立法會議員鄧飛於2021年參加2020年立法會換屆選舉(選舉委員會界別)時,沒有按例備妥選舉廣告、資料、准許或同意書的電子文本,上載至中央平台以供查閱。去年他入稟高等法院要求豁免有關犯罪懲罰,高浩文法官今(8日)頒布書面判詞指出,鄧飛已上載近136個選舉廣告至中央平台,只是忘了上載涉案的3分鐘影片,其選舉助理在競選期間亦工作繁重,故接納鄧飛或其選舉助理是因粗心大意才沒有遵守規定。法官批准鄧飛的豁免申請,下令鄧飛需向律政司支付35,000訟費。

本案申請人為鄧飛,答辯人為律政司司長。高浩文法官在判詞中指出,《選舉管理委員會(選舉程序)(立法會)規例》訂明,選舉候選人須以選管會指明的方式,在選管會指明的時間內,備妥選舉廣告、資料、准許或同意書的電子文本,在總選舉事務主任或獲其授權的人所維持的公開平台(中央平台)上供查閱。涉案選舉廣告在2021年12月6日透過Facebook發布一段約長3分16秒的粵語影片及一些中文文字訊息,故鄧飛需在選舉廣告發布後一個工作天内上載所需資料到中央平台。

高浩文法官接納鄧飛或其選舉助理是因粗心大意而違規。
高浩文法官接納鄧飛或其選舉助理是因粗心大意而違規。

鄧飛的選舉助理暨選舉開支助理指他當時工作繁忙,因粗心大意而忘記依例備妥有關電子文本,上載至中央平台以供查閱,並非不真誠所致。他詳列鄧飛在2021年12月1日至19日的競選期間,每天需與各行各業人士會面,由早上9時開始每日平均有3至5個會面,他則需安排鄧飛的繁忙日程,他在去年1月尾才發現自己沒有上載涉案影片到中央平台,去年3月以DVD形式把影片寄給選管會,選管會確認在去年3月17日收妥該DVD。

高浩文法官指鄧飛近136個選舉廣告已上載至中央平台,只是忘記上載涉案的3分鐘影片,而鄧飛委托其選舉助理處理選舉事務,選舉助理在競選期間亦工作繁重,故接納選舉助理是因粗心大意才沒有遵守規定,同時沒有證據顯示本案是因不真誠所致,涉案3分鐘影片被上載至Facebook予公眾查閱,故並非存心隱瞞該影片。法官認為鄧飛在去年1月知悉事件後,卻在去年7月才提出豁免申請,令事件延誤了超過7個月,但仍認為應該批准其豁免申請。

法庭記者:劉曉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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