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於本月4日接獲一名63歲投資經理報案,指早前於fb認識一名女子,自稱是加密貨幣投資專家,並發展成網上情侶關係,對方游說他進行虛擬貨幣投資。受害人於去年12月29日至今年1月30日期間,共轉帳約1200萬元至對方指定的16個銀行戶口。惟受害人其後欲提取利潤回報失敗,懷疑受騙,遂向警方報案。
經初步調查,案件列作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交由東區警區刑事調查隊第三隊跟進,暫未有人被捕。據悉,事主所失的1200萬元巨款,是父親的遺產。警方重申,任何人如觸犯香港法例第二百一十章《盜竊罪條例》第十二條「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罪,最高刑罰為監禁十年,市民切勿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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