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歲男子因處理從網售冒牌物品而來犯罪得益共67萬港元,早前被裁定洗黑錢罪成,今(9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囚9個月。海關有組織罪案調查科財富調查第一組高級調查主任余耀榮在庭外表示,歡迎法庭裁決,相信是次判刑具阻嚇作用,監禁刑期可反映洗黑錢罪的嚴重性,為不法分子作出清晰警示,並明確指出洗黑錢罪是極為嚴重的罪行。
2020年9月海關接獲舉報,數名受害人在網上買到懷疑是冒牌的物品,海關根據受害人提供的付款紀錄,同年10月拘捕22歲被告袁肇坤。海關經過深入調查後,發現被告在2019年9月至12月利用本地銀行開設的個人戶口,為他人收取及處理從網售冒牌物品而來犯罪得益共67萬港元。
被告今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囚9個月。
被告扣除自己報酬後會根據指示,把餘下犯罪得益轉帳至第3者的個人戶口。海關在2022年6月正式落案起訴被告一項「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 」罪(俗稱洗黑錢罪)。
余耀榮表示海關會繼續嚴厲執法,絕不故息洗黑錢活動,而本案能夠成功作出檢控,除了海關人員的努力外,亦有賴案中受害人向海關作出舉報,海關人員才可根據受害人提供的線索,去鎖定及拘捕被告。受害人對案件調查的付出及參與,不只可為自己討回公道,亦成功協助海關打擊洗黑錢及網上售賣冒牌物品等嚴重罪行。
余耀榮強調洗黑錢為極嚴重的罪行,任何人士觸犯洗黑錢罪,一經定罪,最高會被判罰款500萬元及監禁14年,相關的犯罪得益亦會被充公。海關作為其中一個打擊洗黑錢的部門,每當發現任何可疑個案均會果斷執法。如市民懷疑或及現洗黑錢的罪行,可致電海關24小時舉報熱線2545 6182或透過電郵[email protected]作出舉報。
法庭記者:劉曉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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