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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理工大學爆發連日衝突,有示威者企圖突圍,逃至科學館後被捕。其中一案涉及8名被告,當中3名男女在案件開審後,承認暴動罪,今(9日)於區域法院被判監16至19個月。

3名被告郭志帆(26歲,場地佈置)、馬嘉惠(29歲,護士)及嚴家朗(30歲,汽車美容技師),早前在案件開審後,承認1項暴動罪;而3人另涉1項暴動罪名則獲准存檔法庭,不予起訴。

控罪指,他們於2019年11月18日,在香港九龍理工大學、暢運道與科學館道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另他們於或約於同年11月17日至18日期間(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理工大學與其他身分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法官陳廣池勸各被告把悲痛史放下重新開啓新一章奮鬥史。
法官陳廣池勸各被告把悲痛史放下重新開啓新一章奮鬥史。
當日有其他示威者在尖東及紅磡等地做包圍。資料圖片
當日有其他示威者在尖東及紅磡等地做包圍。資料圖片
當日示威者與防暴警爆發激烈衝突。資料圖片
當日示威者與防暴警爆發激烈衝突。資料圖片
有示威者在尖沙嘴及佐敦等多支援。資料圖片
有示威者在尖沙嘴及佐敦等多支援。資料圖片
當日示威者與防暴警爆發激烈衝突。資料圖片
當日示威者與防暴警爆發激烈衝突。資料圖片

法官陳廣池判刑時,指被告自詡為義務急救員,惟理大暴動在11月11日已廣泛報道,理應廣為人知,被告進入理大是助紂為虐,支援佔據理大的犯案者,令犯案者心裏感到鼓勵和温暖。陳官指前線警員和紅磡隧道的工作人員亦需要救護服務,但不相信有人會在理大外設立救護站。陳官指3名被告自動請纓、不請自來,沒有正規合法角色,正如展覽會和演唱會不會有義務急救員。

陳官引述被告郭志帆求情,指受到理大內示威者情緒勒索而留在理大,「現在知道世界不是這麼簡單」。陳官指從郭的心路歷程,再次看見幕後推手在不同平台對年青人的荼毒,把其個人目標前途盡毀,留下「一輩子悲痛」。惟陳官亦指,如無年青人進入理大、沒有推波助瀾,很難想像這麼大的破壞,並形容理大現場如同「烏克蘭東部戰場」,對理大校園和聲譽造成難以想像的破壞。

陳官續指,被告馬嘉惠和其丈夫嚴家朗進入理大,聲稱幫助受傷人士,卻變相成為支持和參與暴動的一員,馬的愚昧和魯莽使她和家人付出沉重代價,「滿腔熱誠,滿腦子的政治氛圍卻換來一場空,令自己及丈夫面對牢獄之苦」。陳官又指,妻子眼見丈夫因同一事件而入獄,是何等唏噓和遺憾,但希望兩人都知道錯在哪裡,又稱「理想可以很宏大,但現實卻可以很殘酷」。

陳官又指,嚴家朗並沒有護理資歷,卻混水摸魚穿上救援人員反光衣,這可說是誤導他人,有機會錯誤治理他人,使傷者更傷,嚴亦不應順從或同意馬的想法而進入理大,應該理性分析及勸戒她不要衝動行事。

陳官最終考慮到各被告沒有策劃和鼓動角色,只會基於11月18日早上那短暫暴動判刑,而不是整體理大暴動為基礎,採用監禁2年為起點。3人在開審後認罪,故酌情扣減,判郭和嚴監禁19個月,郭另因管有無線電而判罰款2500元。陳官指馬在身陷困難的情況下,仍為丈夫撰寫求情信,加上相信馬從事護理的鬥志和決心,會痛定思痛、重新做人,給予額外扣減,判馬監禁16個月。

陳官在判刑後,指不想說教,但從各被告求情信可見,他們沒有對犯案根源反省,又指理大暴動中大批年青人被捕,但幕後推手卻能逃之夭夭,被告及其家人則飽受煎熬,青春、前途、理想都付諸東流。陳官指3名被告面對現實,得到較有利的處理方法,是「把一章悲痛史放下,可以重新開啓新一章的奮鬥史。」

陳官今天於判刑前,要求被告馬嘉惠(29歲,護士)在庭上公開讀出其自撰求情信,以及寫給其丈夫、同案被告嚴家朗(30歲,汽車美容技師)的求情信。陳官表示希望令其他人,不論是幸運地沒有被捕或不幸被捕,會有所感觸,反思「究竟為甚麼」。

案情指,2019年11月11日至同月18日,大量示威者集結及佔據理大。同月18日約早上8時,有17人包括3名被告身處大批示威者當中,企圖在暢運道一帶逃離理大,他們一起離開繼續在該處集結的示威者而逃走,並衝向香港科學館的停車場,經後門進入科學館。當時科學館並不對公眾開放,期間其閉路電視亦拍攝到該17人進入科學館的情況,其後現場警務人員進入科學館掃蕩,在地下升降機大堂位置發現和拘捕該17人。

同案其餘被告為梁子揚(26 歲,港大學生)、鍾泯浚(30 歲,學生)、許寧軒(22 歲,中大學生)、李嘉希(20 歲,大專學生)及張達榮(20 歲,學生)。除了鍾以外,其餘人均承認暴動罪,梁另承認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李和張早前被判入教導所;梁被判囚18個月;許被判囚15個月。

法庭記者:王仁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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