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9年7月6日「光復屯門公園」遊行後,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和2男女涉嫌在屯門警署外強行要求1名男子刪除手機內示威者參與「警總七一事件」的相片及片段。3人被控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等共4罪,林卓廷及女社工均脫罪,男裝修工則非法集結罪成,今日(9日)在區域法院被判監13個月。法官游德康考慮到案情及相關事態後,認為必須以即時監禁作懲處及阻嚇作用。
游官判刑指,考慮案中事主X先生在逗留警署外期間,因有人認為X曾經拍攝早前遊行的示威者,故他們包圍X並演變成非法集結。游官認為今次非法集結並非預有謀,而是突然發生的。
游官稱當日在屯門警署外,約有數十人包圍X,他們襲擊X時,主要是拳打腳踢,除了雨傘外,沒有證據顯示在集結期間使用過其他武器,亦沒有證據顯示X受傷。而根據X的供詞,當時只是帽子和口罩不見了,衣服領口被拉扯至斜歪。
游官續指,被告實際參與的非法集結的時段為他停止拍攝期間,時間較短,約10多分鐘。被告參與非法集結的地點在馬路上,對交通造成一定影響。非法集結人士單憑相信X曾拍攝示威者容貌,便能肆無忌憚地包圍不讓X離開,及壓迫X刪除相關相片及片段,這些行為對社群關係必然有負面影響。
X在光天化日,警署圍牆外被包圍、侮辱、襲擊、人身自由受非法集結人士干預,反映案情嚴重。雖然被告曾嘗試保護事主,但他的說話壯大包圍者聲勢,加強眾人威逼事主的信心。他透過言語壓迫事主的行為,又向其他包圍者表示其有能力足以令事主難以離開。游官終以判監13個月為量刑起點,在沒有減刑因素的情況下,被告的總刑期為13個月。
辯方關大律師今日進一步求情指,被告背景報告正面,雖然有多項刑事定罪記錄,但被告離開監獄後,已然改變自己。今次事件被告參與度少,當日他在混亂和暴力下,仍然保護事主,希望法庭輕判。
今日判刑的被告曾焌熙,他被控於2019年7月6日在屯門警署外與其他不知名人士,意圖妨礙司法公正而煽惑事主X删除手機數碼內容。及另被控於同日同地和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非法集結。他早前經審訊後被裁定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脫,非法集結罪則罪成。
法庭記者:楊銘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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