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出入境管理局昨日公布,為便利粵港澳大灣區人才從事科研學術交流活動,自本月20日起,在大灣區9個內地城市試點實施往來港澳人才簽注政策,6類人才可申請多次往來港澳,每次逗留期限提升至30天,有效期最長5年。國家出入境管理局表示,這將有力促進灣區人才、技術等要素便捷高效有序流動。

涵蓋科研文教衞健等

  根據該政策,在大灣區工作的內地6類人才可以申辦往來港澳人才簽注,包括:傑出人才,即對灣區建設發展作出重大突出貢獻或者灣區急需的頂尖人才;科研人才,即灣區科研機構副高級以上職稱人員;文教人才,即灣區高等院校副高級以上職稱人員;衞健人才,即灣區副高級職稱以上衞生健康專業技術人才及衞生研究人才;法律人才,即參與在香港、澳門法律仲裁程序的內地仲裁員,處理內地與香港、內地與澳門投資爭端的內地調解員等;其他人才,即灣區人才、科技主管部門認定的高層次管理和專業技術人員。

無限次往返 最多逗留30天

  上述6類人才可以根據實際需要,單獨或者同時申請辦理赴香港人才簽注和赴澳門人才簽注。其中傑出人才可以申辦有效期5年的人才簽注,科研、文教、衞健人才可以申辦有效期3年的人才簽注,法律、其他類人才可以申辦有效期1年的人才簽注。持證人在簽注有效期內可以不限次數往來香港或者澳門地區,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門停留不超過30天。

  此前內地人士赴香港或澳門的簽注有6類,除了探親簽、逗留簽注和其他簽注之外,旅遊、商務人士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門的逗留期不超過7天,此次推行的人才簽注則將每次逗留期限大大提升至30天,便利中短期出差、交流。

  國家出入境管理局表示,這是深化內地與港澳交流合作的創新舉措,將有力促進灣區人才、技術等要素,便捷高效有序流動,更好滿足灣區內人才之間交流交往的新需求新期待,為內地和港澳經濟社會發展注入新活力新動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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