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2月6日接獲一名54歲已退休的本地女子報案,指早前於網上交友平台認識一名男子,並發展網上情侶關係。對方自稱是自稱是虛擬貨幣投資專家,其後游說報案人進行虛擬貨幣投資。受害人遂按指示於去年12月24日至今年1月31日期間,將約921萬元個人積蓄,分30次共轉帳至對方指定的14個本地銀行戶口。惟受害人其後未能取回款項,對方亦失去聯絡,懷疑受騙,遂報案。
東區警區刑事調查隊第二隊人員經深入調查,昨日(二月九日)於尖沙嘴拘捕一名31歲姓威本地男子,涉嫌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據悉被捕人是戶口持有人,任職投資經紀,他現正被扣留調查,警方已成功將約40萬元騙款凍結。
警方重申,任何人如觸犯香港法例第210章《盜竊罪條例》第12條「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罪,最高刑罰為監禁10年,市民切勿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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