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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5月10日母親節,有人發起「九龍區遊行」,及後於旺角發生衝突。其中4名男子否認非法集結及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兩罪。案件今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續審。26歲男被告自辯稱,當晚「約咗朋友同朋友父母喺旺角食飯」,及後再準備乘車返回各自在東涌的寓所,但街上人數眾多,只是行經涉案現場,沒有做過破壞社會安寧的行為,包括叫囂等。裁判官葉啓亮押後案件至2月18日(下周六)續審,期間各被告續准保釋。

控方盤問被告何偉康指,案發當日預計會做甚麼。何指出,他相約另外兩名朋友在當日下午4時多到「馬騮山」遠足,但其中一名男性朋友睡過頭,因此當晚就決定轉到旺角吃飯,及後他在旺角「TOP」商場等待他們,其餘兩人到達後,就往通菜街(女人街)步行,並進入數間二手衣服鋪,之後在晚上7時許開始吃晚餐,飯後在食肆附近逛街,直至11時才離開,便行經通菜街再到金雞廣場,故3人可以一同乘搭的士離開。

控方問何,期間會否見到山東街及通菜街上有人投擲及搬出雜物、推動大型垃圾桶等行為,而且是否有警務人員宣告口號。何指,對上述情況均沒有見到。

被告何偉康(左)。
被告何偉康(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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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續問及何,他曾否使用過涉案行山杖,以及有否留意到在它的不同部分已經「凹咗」。何回答,他之前曾經使用過,但沒有在意是否「凹咗」而拿出來,並不同意這部分可以導致手指受傷。

被告蔡尚縉自辯時稱,案發當晚「約咗朋友同朋友父母喺旺角食飯」,飯後與朋友本來一同想到彌敦道乘車,但眼見較多人排隊,就考慮到另一邊方向能否順利乘車,他們當時正處於花園街近優才書院的位置,望見無論馬路及行人路都是人數眾多,未能乘車,因此就決定找尋出口再返回彌敦道乘車,可是,往花園街轉右時,「有大量警務人員上前拘捕我同朋友」,而事後朋友沒有被人起訴。蔡再解釋,他當晚沒有加入或親身作出破壞社會安寧的行為,包括叫囂及叫口號等,而戴上口罩因當時疫情嚴重,以便保障自己。

被告依次為李煒健(24歲,保險從業員)、關世豪(24歲,地盤工人)、何偉康(19歲,無業)及蔡尚縉(26歲,倉務員)。他們同被控於2020年5月10日,在旺角彌敦道及花園街之間的山東街一帶,連同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非法集結。何另被控於同日同地攜有攻擊性武器,即一支行山杖。

法庭記者:鍾瀚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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