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角警區特別職務隊人員根據線報及經深入調查,昨日(12日)突擊搜查新填地街一單位,搗破一個懷疑毒窟。行動中,人員拘捕一名71歲姓唐本地男子,涉嫌「經營毒窟」及「販毒」,單位內另外12名本地男子、3名本地女子、5名非華裔男子及1名非華裔女子,年齡介乎18至80歲,則涉嫌「吸食或注射毒品」被捕。 


人員共檢獲7.1克懷疑海洛英、1.3克懷疑「冰」毒、120粒懷疑咪達唑侖(俗稱「藍精靈」)以及小量現金。行動中檢獲的毒品總市值約13000元。 


該名71歲男子已被暫控一項經營毒窟罪及一項販運危險藥物,今日(13日)上午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其餘被捕人部分現正被扣留調查。


 根據香港法例第134章《危險藥物條例》,任何人如販運危險藥物(販運是指向他人出售或供應危險藥物),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罰款500萬港元及終身監禁。任何人如開設或經營煙窟,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罰款500萬港元和監禁15年。任何人如管有危險藥物,或吸食、吸服、服食或注射危險藥物,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罰款100萬港元及監禁7年。警方呼籲市民切勿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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