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派47人涉嫌參與「35+」初選,以爭取立法會過半否決財案「攬炒」被控,其中16人否認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受審。控方今早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指出被告串謀協議內容為無差別否決財政預算案,迫使立法會解散行政長官辭職。辯方另指戴耀廷不會出庭作供,證明涉案文章由其本人撰寫,故其內容只屬傳聞證供,法庭不應採納。
副刑事檢控專員萬德豪解釋控罪詳情中(i)至(iv)——即眾被告參選或不參選立法會,當選後取得立法會大多數,濫用職權無差別否決財政預算案,——屬被告公開行為(overt act),可用以證明串謀協議,若非受阻或已實現。萬德豪另認為被告串謀協議內容則為無差別否決財政預算案,迫使行政長官解散立法會,重選立法會後拒絕通過財案而令行政長官辭職。
大律師Trevor Beel 代表何桂藍交代指自己將不爭議涉案Facebook 、YouTube帖文真確性,惟希望控方舉證須先證明串謀協議,控方依賴不少文章出自同案其他被告包括戴耀廷等,而戴耀廷本人並不會出庭作供,從無證明文章由其本人撰寫,其內容只屬傳聞證供,法庭不應採納及套用共同串謀者規則(Co-Conspirators Rule)。大律師沈士文代表林卓廷及黃碧雲交代控方開案陳詞沒有提出共同串謀者規則,法官李運騰表示感到驚訝,反駁此正是何故開案陳詞大幅引用戴文。法官陳慶偉反問「難道每次刑事審訊都要控方重申證據原則?」沈士文希望控方澄清哪部分供詞指證哪名被告,陳官指出每名被告均適用於共同串謀者規則,李官補充相關證據應否呈堂可稍後逐一定斷。
大律師馬維騉代表陳志全指控罪始於2020年7月1日,即沒有指控被告於7月1日之前有串謀。李官反駁指馬維騉有誤解,《國安法》於同年6月30日實施,在此前合法的事情可變成不合法,而且本案串謀屬持續罪行,可橫跨一段時日,6月30日之前發生的事情可視作布局。萬德豪另回應指發生在相同時段內的事情並非巧合。
法庭記者:陳子豪
《星島頭條》APP經已推出最新版本,請立即更新,瀏覽更精彩內容:https://bit.ly/3yLrgY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