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去年11月6日至12月11日期間,一輛市區的士在新界各區多次被偵速攝影機偵測到超速駕駛,案件交由警方中央交通攝影機違例調查組接手調查。人員向涉案市區的士登記司機發出「提交司機詳情通知書」,其後一名57歲姓蔡男司機承認他為當日違例司機。
 
經中央交通攝影機違例調查組深入調查,揭發該名男子在案發期間已經被法庭因違例記分而判處停牌。人員今日(14日)拘捕該名男子,涉嫌停牌期間駕駛,在沒有第三者保險下駕駛及超速駕駛。被捕男子現正保釋侯查,須於三月中旬向警方報到,案件正由中央交通攝影機違例調查組跟進。

警方提醒車主及司機,「停牌期間駕駛」為嚴重罪行。根據《道路交通條例》及 《道路交通(違例駕駛記分)條例》,司機停牌期間駕駛,有機會被判處監禁12個月及罰款1萬元。 切勿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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