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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VB《踩過界》、ViuTV《繩角》等劇集導演羅俊偉疑去年初與1名酒吧女郎進行性交易,羅拍下女方私密影像後,在WhatsApp威脅對方成為性奴隸,又要求女子拍裸照及尋來另一女子服侍自己。羅今(15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承認未經同意下威脅發布私密影像罪,還柙至3月1日判刑,期間索取背景報告。案情透露,羅以女事主吸啜他腳趾和臉上沾有精液的照片作出威脅。

被告羅俊偉(43歲)原被控普通襲擊及未經同意下威脅發布私密影像共2罪,他今天承認後者,前者則獲控方撤回、不予起訴。

羅俊偉(右)曾參與製作過《老表》系列、《踩過界》等多部熱門劇。
羅俊偉(右)曾參與製作過《老表》系列、《踩過界》等多部熱門劇。

案情指,被告去年1月在夜店認識酒吧女郎X後,WhatsApp提出性交易,獲X答應。兩人在同年1月至2月於被告家中進行兩次性交易。同年3月26日深夜,X收到被告WhatsApp訊息,被告威脅X遵從他的指示,否則便將兩張X的私密影像發給她夜店同事,其中一張X在吸啜被告腳趾,而另一張則拍攝到被告陰莖及X臉上沾有精液。

被告脅迫X當他的性奴隸和性玩具,要求X拍祼照傳送給他,並要求X扮狗般跪下和伸出舌頭,被告又要求X尋來另一女子服待自己,及承諾會給該女子4,000元報酬。X感到害怕,故答應被告要求,及將她胸部、私處和扮狗的相片發給被告。X擔心相片會遭發布,遂報警求助,被告數日後被捕。警誡下,被告稱:「我飲醉酒,無諗住發啲裸照出去。」警方在被告手提電話內起回5張X的私密影像。

辯方求情時,一度提出以書面方式處理。惟署理主任裁判官黃雅茵指,若是如此,案件不如內庭處理,毋須在公開法庭處理,遂要求辯方口頭陳詞。

辯方求情時,指被告沒有案底,在香港土生土長,由於父親已去世,他獨力照顧母親。辯方指被告大學畢業後成為導演,一直待人接物有禮,在行內口碑極好及「搶手」,具40年經驗的監製亦承諾日後繼續給予被告工作機會。辯方指被告案發時醉酒,屬單一事件,重犯機會微乎其微,被告亦在求情信中向X致歉。

辯方另引述案例,指被告犯案持續時間和處心積慮程度較案例輕,其一案例的被告威脅在網上討論區發布事主影像,本案嚴重性較低。惟黃官指出,被告在WhatsApp稱:「星期一揾唔到(另一女子),就全世界都有你裸照。」辯方則指被告沒有針對性,及受酒精影響而口出惡言。辯方又指被告已還押76日,希望法庭判處可以讓被告即時獲釋的刑期,或考慮緩刑。

法庭記者:王仁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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