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歲救護員今年1月在將軍澳彩明街一條扶手電梯,用手提電話偷拍女子裙底,因而被控一項非法拍攝私密部位罪。案件今(15日)在觀塘裁判法院提堂,涉案救護員認罪,續准保釋至3月3日判刑。

被告梁家瑋(28歲)報稱救護員,被控於2023年1月20日在將軍澳彩明街1號連接彩明商場與健明邨平台的扶手電梯,拍攝一名女子的私密部位,而若非遭拍攝,該部位不是可以讓人看到,及被告是為了性目的而作出上述行為,而不理會是否得到該女子同意。

案情透露,被告當日用手提電話偷拍事主裙底,遭途人察覺。警員到場拘捕被告,警誡下,被告承認自己「衰咸濕」。

法庭記者:王仁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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