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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樂居虐兒案共34名前職員被落案起訴,其中10人的案件於裁判法院處理。當中45歲前高級幼兒女工作員在2歲男童睡前,將其雙腿輪流壓向臉上,被控一項虐兒罪。她今日(16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罪成。裁判官梁雅忻不相信被告解釋當時協助男童做伸展運動放鬆肌肉,以助入睡。梁官認為這說法不合邏輯及有違常理,另押後案件至3月2日判刑,以待索取背景報告,期間須還柙看管。

被告辯稱​將男童雙腿輪流壓臉助放鬆助入睡 官​:說法不合邏輯

早前控方播放閉路電視片段,顯示當晚8時半左右事主在床上爬來爬去,被告周翠英捉住事主按在床上,期間先後將事主兩隻腳輪流壓向事主臉上,為時約十數秒。被告出庭作供,交代自己多年來進修幼稚園高級文憑、幼兒教育榮譽學士課程等,另曾接受院方耀能訓練計畫,以協助肌肉發展遲緩及有肌肉張力問題幼童,學習到為幼童做垂直伸展及屈膝伸展可以協助幼童放鬆肌肉,令幼童「冇咁扭計、瞓得好啲」。院方亦會每星期安排耀能訓練計劃職業治療師上門,在當時新建多感官遊戲室教導幼兒工作員使用器材訓練肌肉。

被告周翠英(右)。
被告周翠英(右)。

梁官裁決時指,片段所見被告將男童B拉向自己時,B的動作明顯是抗拒,同時有另1名職員想進入該房間,被告見狀立即完全靜止動作。梁官認為被告當時觀察該職員是否在留意他,當該職員走開後,被告才繼續動作。

梁官認為被告以雙手捉B的動作粗魯。被告向B做出所謂伸展動作,留意到被告動作迅速且連貫,先後將B左右腳都拉到其面前,過程中B明顯有抗拒的動作,想推開被告。

梁官續指,辯方提交的文件透露做伸展運動前須做熱身,又提及如何安全為兒童做伸展運動。梁官指若被告純粹替男童B做拉筋或伸展動作,以舒緩情緒及放鬆助其入睡,為何不跟從指引先做熱身。

片段所見被告為B所做的伸展動作只有1組,故梁官不相信被告幫B拉一拉每條腿就能達到放鬆及盡快入睡的效果。梁官又指被告的說法自相矛盾,因她稱是根據文件資料及自身經驗而對B做出相關行為,但她卻沒有跟隨相關資料所教導的方式。

梁官稱看不到有合理理由被告只走向男童B及替他拉筋伸展,因此不信納被告自辯內容,認為她說法有違常理及不合邏輯。

梁官指被告的行為,並非純粹協助男童入睡,其目的以一個懲罰方式令男童B受到痛楚。明顯是故意襲擊男童B,令他受到不必要的損害,因此裁定罪成。

辯方求情指,自1998年從事照顧幼兒的工作,是一位樂於學習的人,接受很多照顧幼兒的訓練。同時遞上一封求情信,顯示被告對於幼兒行業有熱誠,其過往工作亦有正面評價。今次案情較同類案件不一樣,亦是個別事件,可考慮非監禁式刑罰。

45歲幼兒工作者周翠英,被控於2021年12月14日,在旺角砵蘭街童樂居內,身為超過16歲而對2歲男童B負有管養、看管或照顧責任的人,故意襲擊男童B,其方式相當可能導致他受到不必要的苦楚。

法庭記者:楊銘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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