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傭在兩年間持續遭兩名僱主虐待,包括以燙斗燙面、單車鏈鞭打嘴和背脊、𠝹刀𠝹腹、鞋子抽打後腦等。兩僱主經審訊後有意圖而傷人等罪成、分別判監3年3個月和5年半。印傭於2015年入禀區域法院,向兩名僱主索償,區域法院聆案官今(10日)午頒下判詞,裁定兩名僱主須賠償約86萬港元。惟兩僱主在損害賠償評估聆訊中缺席,跟進個案的外傭組織代表指,將與律師和法援署商討後再作採取行動。
原告人Kartika Puspitasari;答辯人戴志偉及區玉珊。
判詞指,兩名答辯人缺席損害賠償評估聆訊,並沒有就法律責任提出抗辯,亦沒有依據法庭命令存檔文件;原告在案中遭受的虐待襲擊程度的時間遠較同類案例嚴重和長,亦令原告感到沒有尊嚴和受到不人道對待。
最終聆案官就一般損害賠償、加重傷害性賠償、收入損失及將來醫療費用等,裁定原告獲賠償約120萬港元,其中35萬由保險公司賠償,而兩名答辯人須賠償餘款約86萬港元和相關利息。
判詞引述原告的證人陳述書,指原告在2010年至2012年間遭答辯人持續襲擊,原告身上留下45道疤痕,有時會引致痕癢或痛楚,原告左耳結痂持續變大,至等同左耳大小,令原告對外表感到苦惱和憂慮,也曾擔心丈夫會因此而不再愛她。案發時,原告亦只能在廁所或椅子上睡覺,也只能食用食物殘渣,這亦令她感到侮辱和沒有尊嚴。
原告亦被診斷患上創傷後壓力症,她的自我形象深受影響,情緒持續低落及常發惡夢,她亦時常自責來港工作。原告又因經濟拮据,未能進行疤痕移除手術或類固醇注射,亦未能向精神或臨床心理學家求助,至今仍受傷患或精神後遺症所影響。
跟進Kartika個案的外傭組織,印尼移民工工會、國際移民聯盟及白恩逢女移民工庇護中心的代表在庭外表示,對於判決感到高興,因為Kartika在10年等待後成功索償,但指希望法庭可以提供協助,確保Kartika會收到款項 另指案件拖延10年,對於一名外傭而言是太長時間,希望案件會得到香港政府關注;組織代表又透露Kartika得知勝訴後感到高興,她現時正和3名子女一起生活在印尼。
法庭記者:王仁昌
《星島頭條》APP經已推出最新版本,請立即更新,瀏覽更精彩內容:https://bit.ly/3yLrgY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