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1有大批市民在港島一帶集結,其中19歲職訓局男生破壞港鐵天后站設施,又在路上試圖燃燒紙箱,翌年涉販毒被捕,早前承認企圖刑事損壞、刑事損壞、企圖縱火及販毒共4罪。法官王詩麗今午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指被告擊碎站內天花板光管,罔顧他人受玻璃碎片所傷風險,亦無力償還,批評其行為無知愚昧自私,連同販毒罪判囚49個月。
王官指被告在人煙稠密、眾目睽睽的情況下伙同他人大肆破壞,嚴重性不言而喻,當時自2019年6月下旬起的大規模社會運動中,破壞公物情況屢見不鮮,而且案發當日為7.1回歸日,案發於港鐵站外公眾人士聚集之處,很有可能會造成漣漪效應,令現場人士情緒激動起哄,引致擾亂秩序的行為。王官不同意無預謀犯案,指被告伙同他人穿黑衣帶長傘到天后站,用長傘多次擊打閉路電視鏡頭,帶備長傘目的不言而喻,再破壞天花板上4支光管,碎片散落地上。
王官提到案中損毀財物價值約6000元,被告無力償還,批評其行為無知愚昧自私,罔顧他人會被碎片所傷,而運輸系統經常成為破壞目標之一,影響其他乘客,被告再三犯案,令罪行情質更為嚴重。王官又指警方從被告褲袋搜出打火機,幸好紙箱未能燃燒,火勢沒有蔓延,否則有機會令人受傷。王官認為任何人都不可用危險、非法及暴力手法表達情緒作出訴求,3罪扣減認罪折扣後共判處監禁16個月。被告另涉販毒案,王官指控罪非常嚴重,必須嚴懲,判囚33個月,兩案共囚49個月。
被告張世康承認於2020年7月1日,在港鐵天后站B出口外企圖損壞屬港鐵的閉路電視,刑事損壞4條燈管,及在北角英皇道14號外企圖用火燒毁一個紙箱;另承認在2021年9月5日,在尖沙嘴天文臺道近金巴利道,販運7.14克可卡因。
法庭記者:陳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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