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黨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早前就元朗721事件入稟控告立法會議員何君堯誹謗,聆案官下令案件將排期進行不設陪審團審訊,但何君堯指本案涉及備受關注的政治人物與社會運動,申請審訊設有陪審團,而林卓廷則認為不應批准陪審團審訊。歐陽桂如法官今頒布判詞指,陪審團審訊的權利並非絕對,現時處理誹謗案的趨勢是不設陪審團,本案只涉及各方的影片,以單一法官已可有效地進行審訊。雖然本案原則上適宜陪審團審訊,但因何君堯故意不遵守限時命令,逾時提交申請,故駁回何君堯的申請,下令何君堯需向林卓廷支付15萬元訟費。
歐陽桂如法官在判詞中指出,聆案官早前批出限時履行指明事項令(unless order),限定何君堯在2022年2月25日前提交申請審訊設有陪審團,但由於何君堯沒有在限期内提交申請,聆案官下令案件會在不設陪審團外進行審訊。歐陽桂如法官認為限時履行指明事項令是協助法庭確保案件盡快獲得合理可行的處理,但並不禁止何君堯申請陪審團審訊,如案件有情況改變,何君堯可提出陪審團審訊申請。
何君堯在2022年5月16日才提出申請,比限時遲了逾2個月,而何另外控告郭榮鏗、林卓廷及毛孟靜誹謗的案件,在2022年3月18日獲准以陪審團審訊,何解釋他索取法律意見,經過深思熟慮,決定在另一案批准陪審團審訊後,才就本案提出申請,以節省提出不必要申請的成本,故並非故意不遵守限時命令。
歐陽桂如法官斥何君堯聲稱希望節省訟費而不提出申請,但卻沒有通知法庭或林卓廷,而且法官認為郭榮鏗案批准陪審團審訊,不等於本案必定適合批准陪審團審訊,裁定何君堯故意並沒有充分理由逾時申請,更何況何君堯不能證明現時情況有任何重大改變去推翻限時命令,故駁回何君堯的申請。
法庭記者:劉曉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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