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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2月17日通報,雲南省大理州委原書記陳堅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指出,經調查,陳堅毫無黨性原則,對黨不忠誠不老實,不落實巡視整改要求,對抗組織審查;喪失理想信念,不信馬列信鬼神,搞封建迷信;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不力,帶壞隊伍敗壞風氣,給黨組織造成嚴重損害和不良影響;違規收受禮品禮金,違規借用其他單位房屋並進行豪華裝修歸個人使用;不如實報告個人重大事項,在組織進行函詢時,不如實向組織說明問題,公器私用,在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中為他人謀利,嚴重破壞任職地區和單位的政治生態;收受下屬禮金,利用職權為配偶及親屬的經營活動謀取利益;道德敗壞,搞權色、錢色交易;家風不嚴,對家人失管失教;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工程項目承攬、項目安排、資金撥付、職務晉升、職務調整等方面謀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

陳堅2020年11月接受訪談。大理發布圖
陳堅2020年11月接受訪談。大理發布圖

另外,陳堅亦違反黨的政治紀律、中央8項規定精神、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生活紀律,構成職務違法,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特別是在黨的十九大後仍不知止,情節嚴重、性質惡劣,故應予嚴肅處理。

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雲南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雲南省委批準,決定給予陳堅開除黨籍處分;由雲南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並移送。

網上資料顯示,陳堅,漢族,1961年6月出生,雲南昆明人,中共黨員,大學本科學歷,1982年8月參加工作,1988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2年8月至1997年10月,他歷任昆明勘測設計院天生橋一級電站工程設計處副處長、水工處副處長,計劃經營處副處長,景洪分院副院長(正處級)。其間,1989年5月至1991年9月,任雲南省羅平縣科技副縣長(掛職);1997年10月至2001年11月,歷任雲南省開發投資有限公司投資二部副經理(正處級)、經理,投資部經理;他在2001年11月至2017年1月任雲南省水利廳黨組成員、副廳長,黨組副書記、廳長;到2017年1月至2021年4月,他擔任大理州委書記;2021年4月至今,陳堅任雲南省人民政府參事。

2022年4月7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通報,陳堅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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