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10日,案發時18歲男學生在荃新天地內參與非法集結。他早前否認1項非法集結罪受審,今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被裁定罪成。裁判官李志豪指,被告被截停後戴上口罩和手持長雨傘,搜出的物品均有合法用途,故唯一合理及不可抗拒的推論是他曾經參與非法集結。案件押後至3月3日判刑,法官為被告索取勞教中心報告,更指出不排除判監可能性。
李官裁決時指,辯方質疑非法集結已被警方驅散後,被告隨後才被截停,而且警方沒有發出警告後,只有拘捕被告一人,沒有控方所指出的集結。惟法庭認為,非法集結具極高流動性,有超過100名示威者並非無可能,散聚可以在短時間內發生,加上當時示威者四散逃走,警方捉拿他們不是容易事。
李官續指,雖然本案沒有直接證供指出被告曾參與非法集結,但他被截停後戴上口罩和手持長雨傘,案發時不是疫情期間,當日亦沒有下雨,不明白被告何故要攜帶這兩種物品,加上他在背包搜出的物品,獨立分開均有合法用途,該些物品都是示威者常見裝備,認為唯一合理及不可抗拒的推論,就是被告曾經參與非法集結,裁定他罪名成立。
辯方陳詞指,本案已有一段時間,他從2019年12月初第一次拘捕,至2022年7月尾再次拘捕,經歷了兩年半時間,希望法庭為被告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以了解他的有關情況。
李官重申,考慮案件性質後,認為社服令報告並不恰當,把案件押後至3月3日判刑,期間為被告索取勞教中心報告,同時指出不排除以監禁方式處理。
被告黃曉鴻(20歲,學生)被控於2019年11月10日,在荃灣禾笛街荃新天地1期地下G16B鋪外參與非法集結。
法庭記者:鍾瀚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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